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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脸识别第一案”:只是看个动物 为啥强制刷脸 只看制刷但相关法律仍存空白

    发布时间:2025-05-09 16:29:57 来源:语创云栈 作者:探索

      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近日在杭州开庭,人脸“脸”受不受保护成为各界关注的识别啥强焦点。法律人士表示,第案当前人脸识别等新技术被广泛应用,只看制刷但相关法律仍存空白,个动个人信息的人脸采集和应用边界有待明确。

      动物园将入园方式从按指纹改成“刷脸”,识别啥强因不愿意使用人脸识别,第案浙江理工大学副教授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只看制刷该案也成为国内消费者起诉商家的个动“人脸识别第一案”。6月15日,人脸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识别啥强将择期宣判。第案

      郭兵说,只看制刷自己起诉的个动目的其实不在经济补偿,他认为这是“对目前人脸识别技术滥用的一种斗争”。

      焦点:“脸”受不受保护?

      2019年4月27日,郭兵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办理了一张1360元的双人年卡。园方明确承诺在该卡有效期一年内通过验证年卡及指纹入园。

      2019年10月17日,郭兵收到了来自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一条短信:园区年卡系统已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原指纹识别已取消,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10月17日之后将无法正常入园,需要尽快携带年卡到园区年卡中心办理升级业务。

      但郭兵认为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不同意接受人脸识别。“难道因为我拒绝人脸信息采集,作为年卡用户的我就不能享受入园的权利吗?”2019年10月28日,与园方协商未果,郭兵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看个动物竟让“交”出“人脸”,是否有依据?“人脸”受不受保护?

      据了解,目前,我国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散见于网络安全法、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尚在立法过程中。本案中,郭兵及其代理律师援引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熊超表示,生物识别信息是个前沿问题,我国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还存在一定的缺失。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个人隐私权是缺乏重视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说,“但值得期待的是,即将生效施行的民法典专章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特别将生物识别信息纳入个人信息保护范畴,这是个巨大的进步。”

      追问:便利与隐私只能二选一?

      酒店入住、手机支付、安检……当前人脸识别技术已经被应用到众多场景中,其中不乏强制要求录入信息的情况。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应用边界在哪里?

      采访中,多位专家表示,“人脸识别第一案”涉及了个人敏感信息采集、利用的合法性、必要性等多个原则。

      “进动物园强制‘刷脸’有没有必要?必要性在哪里?有没有告知消费者将采取哪些信息保密措施?”赵虎认为,各类主体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时候,不能光强调权利、不谈义务。“动物园应该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比如保留其他入园方式,让不接受人脸识别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入园。”

      企业网络安全专家联盟秘书长张威多年从事信息安全领域工作,在他看来,许多信息收集主体都忽视了“知情同意”原则。“我们去办理某项业务,常常需要填写个人信息表。信息收集者应该向信息提供者出具相关协议,详细写明采集来的信息如何保管和使用,请用户签字同意。但现实中,这样的情况很少出现。”

      “除了采集过程,个人信息保护还涉及很多方面。比如用户应该有删除个人信息的权利。”张威说,“我们之前做过一个调研,发现在很多招聘网站上,求职者在已经找到工作后,没法删除当初留在网站上的个人信息。”

      课题:如何对技术滥用喊停?

      “其实,‘人脸识别第一案’本身只是一起合同纠纷,但之所以引发这么多关注,是因为它触及了敏感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赵虎表示,“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应该警惕技术‘升级换代’外衣下对消费者的侵权行为。”

      “不管是进商场、游乐场等,我们进越来越多的场所都被要求填写个人信息,甚至采集面部信息。但究竟哪些主体、在哪些范围内有权利采集,目前这一块的规定上还是空白。”熊超认为,采集人脸等个人敏感信息,应该有法律依据或者国家相关单位的授权,并且在采集前主动告知说明其采集依据。

      “一些单位出于公共安全的需要,或者经过了有关部门的授权,可以采集人脸信息。”张威说,“而此案中,如果园区不经授权采集人脸信息,只是出于减少人工审核工作量、提高入园效率的考虑,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核心还是在于标准和规范。”熊超表示,对于什么样的主体有权利采集人脸信息、在什么范畴之内使用,相关部门应该建立起认证标准和审核准入机制。信息采集机构必须在技术或管理上达到这个认证标准,经过审批之后,才有资格进行人脸信息采集。

      作为“人脸识别第一案”原告,郭兵向媒体表示,该案对人脸识别的商业应用中存在的个人信息安全隐患起到警示作用,希望未来立法及监管能够对这方面更加关注。

    责任编辑: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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